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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了,夫妻共同财产能分给儿子吗

离婚了,夫妻共同财产能分给儿子吗

离婚了,夫妻共同财产能分给儿子吗
法院: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




因感情破裂,齐某和丈夫唐某离婚,但唐某却以抚养孩子为由,要求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分成三份,其中一份给尚未成年的儿子。日前,仓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,认为唐某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分成三份的要求没有依据,驳回了唐某的请求。
    齐某和丈夫唐某结婚已经10余年,育有一子,今年10岁。在多年的共同生活中,唐某大男子主义严重,动辄要求齐某做这做那,一旦不合心意,就对齐某拳脚相向。双方为此多次吵架,感情逐渐破裂,已经分居数年。今年7月,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    庭审中,唐某表示同意离婚,但他提出,他和齐某在2003年一起出资购买的住房,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希望法庭能将这套房子分成三份,夫妻2人各一份,另外一份归儿子所有。除此之外,唐某还要求妻子承担儿子今后抚养费的一半。齐某不同意将房产分割成三份,她表示,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离婚时应该对半分割。另外,齐某表示自己身体不好,又没有工作,无力承担儿子的一半抚养费,只能每月负担200元。
    经过审理,法庭认为,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,所有权属于夫妻2人,唐某要求按三份分割财产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,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。另经法庭调查,从2人目前的经济状况看,唐某明显优于齐某,完全有能力承担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。法院遂判决,准许双方离婚,房产一人一半,孩子与唐某共同生活,齐某只负担抚养费每月200元至18岁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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